新闻中心

NEWS

消防改革:破除门槛、重监管、全部向社会公开
2019-04-02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3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人第七次,并做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会议强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摘录《意见》其中重点供大家参考,即:

“4取消”“1监管”“2强化”“1优化”

“4 取 消”


 取消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正式发布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也会出台,标准会明确哪些单位是公众聚集场所。同时,单位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会对其未来的经营起到影响。



解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取消此类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这是对一些地方审批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时限长,审批不易通过)、执法不规范(消防执法检查的问题)、消防行业垄断问题。

 取消 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易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解读:

简单说就是除了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100米高层、5万平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易燃易爆的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验收了。


 取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


解读: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是《意见》中很重要的一条。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只有先取得资质,方可开展业务。此番《意见》提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是应急管理部自我革权。应急管理部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主动提出,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资质许可后,会乱吗?

过去的管理,经常面临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现象。那么,取消资质许可后,如何管理,既能给企业活力,又能确保不乱?《意见》中的:“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这句话,给出了答案。“管”和“服”将是未来消防部门的主要方向。

取消资质许可不等于没有资格条件

有人认为,取消机构的资质许可后,谁都可以干消防,那很可能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不是什么样的机构都可以干消防检测或维护保养的,这是一个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意见》中提出“......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取消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将列入《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请投资新建项目。

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解读:

本次消防产业政策完全放开,以后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消防生产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CCCF强制认证也将走入历史,认证行业迎来了更大的机遇。以往靠行业垄断的认证机构,可能只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才不会被市场淘汰。

“1 监 管”


 监管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2 强 化”


 强化 监督抽查

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强化 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对有人员伤亡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解读:

消防产业政策完全放开,并不意味着降低质量。《意见》中指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对有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件。强化对包括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的追责。并纳入“黑名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1 优化服务”


 优化 服务,便民利企

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取或快递送达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便于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


解读:

“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也是《意见》中很重要的一条。

《意见》指出,要优化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的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综上所述,本次消防执法深化改革力度大,直指消防行业、产业中的包括垄断在内的多种问题。《意见》通过减少事前审批环节,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多头督察、重复检查、通过优化服务有效减轻人民及企业负担。确保我国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消防改革最终是服务于民,利于民。本次改革也对消防行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产品质量、消防体系、考核评价、信用管理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由此也能看出,国家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度在逐步加大。